“早就听说省里出了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一起干活的可都盼着涨工资呢!”张师傅是市区一家保洁公司的保洁员拿最低工资的他这段时间“一直在等消息”。
好消息来了,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已正式发布,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470元调整为1660元,涨幅12.9%;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2元调整为15.2元,涨幅26.7%。
N晚报记者 徐 佩 通讯员 沈宏晓 制图 张利昌
继续位列全省“第二梯队”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今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发布,引起了广大禾城百姓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关注。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次将根据第几档作出调整?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基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我市将参照省第二档进行调整,“嘉兴一直以来参照第二档调整,这次也不例外。”
有资料显示,1994年统一确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至今,我省已经15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到我市,记者梳理了1999年以来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历次调整:1999年调整提高为每月350元;2001年调整提高为每月410元;2003年调整提高为每月480元;2004年调整提高为每月560元;2005年调整提高为每月610元;2006年调整提高为每月670元;2007年调整提高为每月750元;2008年调整提高为每月850元;2010年调整提高为每月980元;2011年调整提高为每月1160元;2013年调整提高为每月1310元;2014年调整提高为每月1470元;2015年调整提高为每月1660元。
最低工资不等于“到手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概念?据介绍,这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将依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并不是指市民日常所说的“到手工资”,而是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等。此外,最低工资不包含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主动执行新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升级”,将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据介绍,对个人而言,最直接受益的是低收入人群。同时,低保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水涨船高”,但这两个标准“何时涨”、“涨多少”,得以相关部门的发文为准。
“目前,我市劳动力市场的月工资普遍高于1660元,但也有部分岗位的月工资处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临界点。”谈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用人单位的影响时,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对于效益不好的用人单位来说,其成本支出势必将随之增加。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应主动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试用期内也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摘自《南湖晚报》